一、概念和内容
1. 概念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它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 内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前期重要差错更正:指由于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舞弊等原因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项目的重大误报或遗漏。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确认的与资产负债表日相关的事项,包括: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资产、负债或权益项目有重大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或利润项目有重大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会计差错有重大影响。
二、会计准则
我国目前有两套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简称《企业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小企业准则》)。两套准则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有不同的规定。
1. 《企业准则》
《企业准则》规定,企业应当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准则》还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信息: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原因和金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本期利润总额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项目的影响。
2. 《小企业准则》
《小企业准则》规定,小企业不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小企业准则》还规定,小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以下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本期利润总额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项目的影响。
三、案例分析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发生在汇算清缴前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甲公司应在2019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9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20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20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分析】
本例中,诉讼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诉讼结果发生在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诉讼赔偿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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