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个税怎么处理(补发工资常见涉税问题解析)

实务当中,可能会出现拖欠工资与奖金的状况,甚至遇到过拖欠工资2年以上的问题。岁末年初,有关跨年涉税事项的处理,成为财务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预提奖金跨年度发放、跨年度取得发票和内部凭证等常见情形下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尤其关注。在这方面,现行税收法规有着清晰的规定,建议纳税人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合规作出处理。于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又被人们提上了日程:跨年发放的工资薪金如何进行相关的个税申报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补发工资个税怎么处理(补发工资常见涉税问题解析)

一、何谓“跨年度支付的工资”

所谓“跨年度支付的工资”,应该是指在上年度会计上已经计提,但是实际支付却次年甚至更加靠后年度。

根据现在税法的规定,“跨年度支付的工资”可分为:

1、上年度计提,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实际支付;

2、上年度计提,在次年5月31日后实际支付。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

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无论属于哪一期的工资薪金,只要没有实际发放均不产生纳税义务。

因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中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所以,不管工资薪金是跨年发放还是跨期发放,都严格按照支付所得代扣税款的次月,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还需要注意:跨年发放的工资薪金是需要并入发放年度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用人单位一定要妥善考虑。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扣除的要求很简单,只要是合理的支出均可税前扣除。各个企业对于合理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统一口径,总局发布了判断合理的条件一共有以下五个(国税函【2009】3号):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一般管理规范的企业都会有自身相应的一套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所以能够在实务当中进行强制落实的就只有第四条,即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那么跨年发放的工资薪金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也就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了。

按照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口径上有本质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管理,跨年发放工资薪金虽然实际发放在次年,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判断,属于上年度的人工成本费用,应当计入上一年度。

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该文中有几个重要的信息:

1、汇算清缴结束前。按照每个单位汇算清缴的时间的不同,汇算清缴结束的时间也不同,但是税法规定的时间是5月31日,哪怕单位在4月份申报完成后,5月1日发放的,也是允许更正汇算清缴报表进行扣除的。

2、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按照会计的准则也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人员都会在月底或者年底计提相关的费用。计提的工资薪金准确还好,如果计提的比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少的话在所得税上的处理就会给财务人员带来困扰。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已计提工资薪金没有发放是需要纳税调整的。但是在7月份(汇算清缴后)才发放去年计提的年终奖,是否还可以扣除?在计提年度扣除还是发放年度扣除呢?又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1)2015年第34号公告文件规定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准予在汇缴年度扣除,那么汇算清缴结束后发放的,汇缴年度不允许扣除,只能在支付年度扣除。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计提的工资只是因为发放的时间晚了,但是也属于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所以应当追溯到计提年度进行调整。

三、补发工资常见涉税问题

1、补发的工资个税如何预扣?

合并至当月进行预扣。无论补发工资是补发多少,都需要合并至当月进行预扣。如小刘22年被丙公司拖欠工资3个月共1.5万,10月底丙公司把拖欠小刘的三个月工资与10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共2万元。小刘的个税,如果按照正常月份发放的话是不需要缴纳预扣的,但由于小刘10月份实际收到了2万,所以个税需要按2万元来预扣。不过对小刘的全年个税汇算不会产生影响。小刘年终个税汇算还会将预扣的个税退还给小刘。

2、补发的工资个税能按照正常月份发放预扣吗?

可以,但比较麻烦。先向税局说明情况,最好有书面说明,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补发或合并发放的工资不能跨年。由于有了个税的年终汇算,所以很少有单位会去申请合并多月发放工资。

3、跨年补发工资个税怎么算?

那个年度发,记那个年度收入。这是一个很无奈的事情,如果甲某被拖欠2年工资,2023年突然结清了。甲某2023年个税基数就会增加很多,前两年的收入,都记入2023年来计算个税。虽然优点不合理,但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报酬时”。

4、计提但还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能税前扣除吗?

不能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所以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在实际发放年度计算税前扣除,而不以会计上计提进入损益的年度计算。

5、补发以前年度工资,能税前扣除吗?

可以税前扣除。如2023年补发了2022年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补发的,则2022年即可税前扣除,如果是汇算清缴后补发的,则2022年不得税前扣除,但2023年可进行税前扣除。

6、预提奖金跨年度发放

实务中,年终奖多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绩效挂钩。在一些企业中,绩效考核结果往往在次年发布。因此,有些企业年底前将奖金总额预提出来,次年再兑现发放。在这种情况下,这笔预提的奖金如何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跨年度发放的奖金(含工资薪金),必须已在汇缴年度预提,且已预提汇缴年度的奖金(含工资薪金),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给员工。否则,汇缴年度不能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谓的“支出”,指的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只是会计账上计提而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而 “支出”的时间,只要是会计上已经预提了的,那么支出时间可以延长至次年的汇算清缴日前(最迟5月31日)。如果是上年度的工资没有预提,即便是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也不能在上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比如,12月份的工资没有预提,而是在次年的1月份实际发放的时候才计入次年损益的,就不能在上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本文作者:秋寂无言,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bailinghao.com/archives/40996

(0)
上一篇 2023年7月13日 下午2:05
下一篇 2023年7月13日 下午2:21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