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另行出租予第三人。形成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三方关系,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
合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核心点为“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虽然法律对出租人同意的方式未作规定,但最好是以书面形式确认。
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根据目前司法实践的裁判规则,非法转租的情况下,除非出租人追认的情况下,转租才有效;否则,转租不发生法律效力。承租人非法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从而导致转租合同不能履行,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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