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销售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销售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销售合同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销售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呢?今日晏艳律师解读销售合同风险及防范有关问题。

销售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销售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主体问题及风险防范

在日常经营往来中,时常出现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明确、主体混乱、甚至不知道与谁签订的合同,有的虽然有主体,但主体不适合、或者无权签订等。晏艳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的合作是第一次,在确定要与对方签定合同前,尤其是涉及金额巨大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洽谈人的资格和代理权,一定要弄清与谁签定合同。因此,晏艳律师建议到对方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了解签约人的身份,对方公司是否真实,对方公司的实力以及资格。同时,还应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工商档案,了解公司是否处于存续期内。有的合同的签订还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在对外签订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这些签约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签定合同前的尽职调查。一定要避免轻听经销人员或签约人的一面之词,避免签定合同带来风险。

形式问题及风险防范

在合同形式方面,晏艳律师表示有很多极易主观改变合同形式的问题:一是口头形式代替书面合同;二是使用传真形式进行往来签定,而事后又未取得合同原件;三是合同上双方公司名称前后不统一;四是双方的基本情况不详细;五是多页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六是打印字体与手写字体同时存在等等。

晏艳律师表示,在紧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如果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必须取得原件。晏艳律师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使用简称或缩写。双方除名称外,其他的基本情况也要详细,如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以便以后发生纠纷时便于诉讼。如果合同存在多页时,晏艳律师表示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止对方进行偷梁换柱。合同内容有手写体与打印体两种文字时要认真审查而使合同内容字体一致,对手写体可盖章确认。另外,合同签字和盖章时尽量选择在一方的公司办公室进行,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而且合同应双方同时在一起签订(包括盖章、签字)。应避免一方盖了章后交对方拿回去盖章再交回来的情况。

合同内容风险防范

晏艳律师表示,合同的内容往往也是很多合同陷阱中的主要部分,有的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全,合同的内容又表述模糊不清,有的存在歧义,埋下隐患。对于这种问题,晏艳律师表示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必须齐全,基本条款应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标的物;(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此之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目的,约定其他条款。另外,在合同中,其文字和用语一定要准确,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如不在合同中使用:一捆、一车、大概、原则上、大约等这样的含糊不清的字词。不要写错别字,甚至连标点符号都要正确使用。

合同的产品质量问题及风险防范

产品质量是合同中的特别重要条款,晏艳律师表示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产品质量约定不准确会给以后产品的验收,以及货款的催收等带来麻烦。

对于这种问题,晏艳律师认为首先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作为卖方应约定产品在检验时发现问题买方应当立即以书面进行反映,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如果超过异议期则视为产品合格。作为买方,应留取5%—10%的质量保证金,并且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而不要等到卖方索要货款时才提出质量问题(此时提出的对抗性就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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