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契税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契税的一般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例如,如果一个家庭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成交价格为200万元,则其应缴纳的契税为2000000×1.5%=30000元。如果该家庭再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作为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成交价格为180万元,则其应缴纳的契税为1800000×2%=36000元。
有些情况下,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情形都可以免征契税。具体免征或者减征条件和办法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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